首頁 > 醫(yī)藥管理 > 醫(yī)藥觀察

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 網購受損交易平臺或擔責

2014-01-13 09:58 來源:經濟參考報 點擊:

核心提示:為加大保護消費者權益力度,統一食品藥品糾紛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,最高人民法院9日下午對外發(fā)布《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》。

為加大保護消費者權益力度,統一食品藥品糾紛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,最高人民法院9日下午對外發(fā)布《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》。

司法解釋對如贈品不合格能否索賠,明星代言虛假廣告承擔何種責任,網購遭受損失網絡交易平臺如何擔責,如何認定“霸王條款”等諸多司法審判實踐中的問題進行了明確規(guī)定。

對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、虛假食品藥品廣告代言人和推銷者的法律責任,司法解釋規(guī)定,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食品藥品遭受損害,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、藥品的生產或銷售者的情況下,法院支持消費者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承擔責任的訴求,而消費者因虛假廣告推薦的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遭受損害,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(guī)定請求廣告經營者、發(fā)布者承擔連帶責任的,法院予以支持。

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(fā)言人孫軍工指出:“食品藥品的生產者、銷售者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聲明、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,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(guī)定,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(guī)定,請求人民法院認定‘霸王條款’內容無效。”

為遏制食品認證機構進行虛假認證,司法解釋規(guī)定“食品認證機構故意出具虛假認證,造成消費者損害,消費者請求其承擔連帶責任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食品認證機構因過失出具不實認證,造成消費者損害,消費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責任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”

對于網絡交易糾紛,《規(guī)定》第9條規(guī)定,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食品、藥品遭受損害,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必須負責。

對于因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行為的,《規(guī)定》指出,在連帶責任中,消費者既可以一并起訴食品、藥品的生產商、銷售商、廣告經營者、廣告發(fā)布者、廣告代言人,請求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,也可以起訴其中一個或者幾個作為被告,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,然后再向其他責任主體行使追償權。

另外,司法解釋還明確了“知假買假”行為不影響主張消費者權利。其中規(guī)定,因食品、藥品質量問題發(fā)生糾紛,購買者向生產者、銷售者主張權利,生產者、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上述司法解釋將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。

Tags:交易平臺 司法解釋

責任編輯:露兒

圖片新聞
中國醫(yī)藥聯盟是中國具有高度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醫(yī)藥在線組織,是醫(yī)藥在線交流平臺的創(chuàng)造者,是醫(yī)藥在線服務的領跑者
Copyright © 2003-2019 中國醫(yī)藥聯盟 All Rights Reserv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