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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福建省關于基本醫(yī)療保險復合藥申報工作有關問題通知

2010-09-15 00:00 來源: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我要評論 (0) 點擊:

各相關單位:

為保障基本醫(yī)療保險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,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《關于印發(fā)國家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[2009]159號)中關于“對于未列入《藥品目錄》但由目錄內西藥品種組成的復合藥(包括含藥大輸液),如果其價格不高于其所組成藥品價格之和的,可視同乙類藥品按規(guī)定予以支付”的規(guī)定,現就我省基本醫(yī)療保險藥品目錄復合藥申報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
   一、申報對象

   相關藥品生產(銷售)企業(yè)。

    二、申報藥品條件

申報納入我省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復合藥品,需符合以下條件:

(一)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西藥組成,所組成的西藥須是《福建省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(2010年版)》內藥品;

(二)復合藥品的價格(中標價格或零售指導價)不高于其所組成的同類同質量層次藥品的價格(中標價格或零售指導價)之和。

  三、申報材料

  1、復合藥申請報告;

  2、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藥品注冊批件;

3、申報藥品法定說明書;

4、申報品種相關價格證明資料;同時提交所組成相同質量層次藥品的價格信息;

  5、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。

  四、申報方式

申報人將加蓋藥品生產廠家公章的申報材料,一式兩份,寄(送)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(yī)療保險處(福州市鼓東路44號),申報截止日期為2010年10月10日。

五、按照公正、公開、透明的原則,我廳將會同有關廳局,對申請納入福建省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復合藥品,根據企業(yè)提供的相關資料,按有關程序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綜合評審后確定。

  六、相關事項

  1、復合藥申報工作的程序均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
  2、聯系電話:0591-87545459,87534027(F)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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